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,支撑海南商业港扶植,现将海南商业港原辅料“零关税”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。
“零关税”原辅料仅限海南商业港内企业出产利用,接管海关监管,不得让渡。因企业依法破产等缘由,让渡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打点补缴税款等手续。此中,“零关税”原辅料让渡给合适享受政策前提从体的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和消费税。“零关税”原辅料加工制制的货色让渡时,进口环节和消费税。上述让渡行为,照章征收国内环节、消费税。
用于维修按照《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商业港交通东西及逛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号)、(财关税〔2021〕7号)、(财关税〔2022〕4号)进口的“零关税”逛艇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和消费税。